探视权纠纷的解决方法:主张行使探视权的一方需向法院提交证据,包括保留相关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或寻找其他见证人证言。遵守协议或规定可避免探视权纠纷。
不再让探视权留下证据:
1.可以选择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证据,这些可以证明对方不配合探视;
2.另外,也可以寻找其他见证人或者收集证人证言来证明对方阻止自己探视孩子。
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都会对子女的探视有明确的约定或规定。如果双方严格遵守协议或规定,就不会发生探视权纠纷。因此,在行使探视权发生纠纷后,主张行使探视权的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行使探视权的证据。
寻求其他见证人或证人证言证明阻止探视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七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以调查取证或者查阅、摘抄、复制的其他证据材料为根据。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查阅、摘抄、复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规定决定是否准许,决定是否准许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在此背景下,若要寻求其他见证人或证人证言以证明阻止探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后,方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进行调查取证。
然而,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地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干扰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则其申请将不予准许。此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若要寻求其他见证人或证人证言以证明阻止探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若违反法律规定,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在行使探视权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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