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派出所协勤涉嫌更改网逃人员的姓名,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根据《刑法》第310条和第417条的规定,包庇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均属于犯罪行为。
派出所协勤涉嫌更改网逃人员的姓名,从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刑法》第310条的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做假证明帮助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所谓包庇,指为犯罪人做假证明,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伪造、变造、隐藏和毁灭证据,隐瞒犯罪人的身份,伪造犯罪现场,谎报犯罪人的逃跑路线或方向,等等。《刑法》第417条的规定,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指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所谓提供便利条件,是指向犯罪分子提供住处等隐藏处所;提供钱、物、交通工具、证件资助其逃跑;或者指点迷津,协助其串供、隐匿、毁灭、伪造、篡改证据,等等。无论其提供便利的方式如何,其目的则只有一个,即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制裁,即免受刑事追究或者其他处罚如行政处罚。
协勤涉嫌更改网逃人员姓名定罪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协勤是指协助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而网逃人员则是指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追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协勤涉嫌更改网逃人员姓名的情况下,需要明确的是,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所涉及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协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对于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追逃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给犯罪分子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饮食、交通、住宿、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协勤涉嫌更改网逃人员姓名,可能涉及到协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或者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的行为。而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这些行为均可能构成犯罪,协勤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具体罪责的认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部门的指导意见来确定。
总之,协勤涉嫌更改网逃人员姓名是一种可能涉及犯罪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协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行为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提供给犯罪分子本人或者其近亲属饮食、交通、住宿、财物的行为,可能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协勤需要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涉及法律问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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