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包括治安调解协议和不予处罚决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因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以下情形不属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1.治安调解协议和不予处罚决定;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3.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5.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6.因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法院作出的无罪判决;7.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决定不属于违法犯罪记录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违法犯罪记录是指一个人因犯罪行为被依法定罪或者被行政处罚后,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该人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仍然处于有罪或者有争议状态的记录。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决定并不属于刑罚的范畴,因此不会产生违法犯罪记录。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决定可能会对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法》的规定,个人信用记录是指在法定的信用信息平台上反映的自然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的信用报告、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等。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决定可能会被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从而对个人的信用产生影响。
因此,虽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决定本身不属于违法犯罪记录,但它们可能会对个人的信用产生影响。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法》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对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表示歧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单位或者个人捏造虚假的违法犯罪记录,或者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包括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决定等行政性措施,以及交通违法罚款、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决定并不属于刑罚的范畴,因此不会产生违法犯罪记录。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决定可能会对个人的信用记录产生影响。单位或者个人对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表示歧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单位或者个人捏造虚假的违法犯罪记录,或者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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