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和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主观要件是故意,具有颠覆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意。客观方面包括策动武装政变、直接推翻国家政权或利用已经窃取的国家部分领导权实行和平演变等。该罪主体包括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主要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窃据党、政、军重要职位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野心家、阴谋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颠覆国家政权罪客观要件。中央政权的地位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犯罪分子也可能是推翻地方人民政府作为第一步,进而推翻中央人民政府,以实现其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最终目的。因此,实施推翻地方人民政府的行为,也是本罪客观方面的表现。颠覆政府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暴力的和非暴力的、公开的和秘密的等各种手段。如策动武装政变、直接推翻国家政权,或者利用已经窃取的国家部分领导权,实行和平演变,改变国家政权的阶级性质等。所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是指以各种方式改变人民民主专政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基础的行为。其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
本罪属行为犯,本罪的构成,不要求有颠覆政府的实际危害结果,行为人只要进行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是否得逞,不影响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成立,只要查明犯罪分子以颠覆政府为目的而进行了秘密谋划活动,就足以构成本罪。
颠覆国家政权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条将犯罪主体分别规定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实施颠覆政府行为的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但主要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窃据党、政、军重要职位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野心家、阴谋家。
颠覆国家政权罪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意。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什么?构成要件有哪些?
颠覆国家政权罪,又称颠覆国家罪,是指以颠覆国家政权为目的的犯罪行为。在我国,颠覆国家政权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十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之一。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危害国家安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目的是为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
2. 组织、策划、实施:行为人必须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
3. 危害国家政权:行为人通过实施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危害国家政权的稳定和统一。
4. 足以推翻国家政权: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必须足以推翻国家政权,使得国家政权陷入动荡、混乱,严重危害国家安全。
5. 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应当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或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规定,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刑罚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一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其目的是颠覆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有颠覆政府的行为,不论是否得逞,都足以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要是指在中央和地方窃据党、政、军重要职位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野心家、阴谋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具有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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