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不知是诈骗通常不能成立。
1.帮信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并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帮助。
2.“明知”的认定,除了行为人直接承认外,还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推定,如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实施相关行为、交易价格或方式明显异常等。
3.但关键在于,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情,即缺乏主观上的故意,那么就不能成立帮信罪。
因此,在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时,必须严格审查行为人的主观明知情况。
关于哪些行为会构成帮信罪,主要有以下几点:
1.明知提供帮助的后果: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会给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造成损害,但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对犯罪活动的明知:行为人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事实必须明知,这种明知可以是直接知道,也可以是应当知道。
3.综合认定明知情形:认定帮信罪行为人的明知,需要结合多个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4.法定明知情形:收购、出售、出租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等行为,属于法定的“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除非有相反证据。
提醒你,在帮信案件中,关于被害人前期获得的投资返利是否属于违法所得的问题,答案是:不属于违法所得。
1.从性质上看,这些投资返利并非犯罪所得,而是被害人在投资过程中基于合同关系或投资协议所获得的正常收益。
2.在审查被帮助对象是否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不应将这些返利计入犯罪金额。
3.在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时,也不应将这些返利计入支付结算金额。这是因为支付结算金额应当是正犯的违法所得,而投资返利并不属于这一范畴。
因此,在帮信案件中,应明确区分被害人的合法收益与犯罪所得,确保司法公正和被害人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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