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押条款在合同中是无效的,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流押条款的,该条款没有效力,不能直接取得该抵押财产,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在合同中,关于流押条款的部分是无效的。这里的流押条款是指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约定,若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则抵押财产将归债权人所有。
我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流押条款的,该条款没有效力,不能直接取得该抵押财产,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约定流押条款是否有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约定流押条款。但是,根据该条款,抵押权人不得损害抵押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约定的流押条款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 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约定的流押条款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抵押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条款是有效的。
2. 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约定的流押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损害了抵押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条款是无效的。
3. 如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约定的流押条款在抵押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抵押权人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总之,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约定的流押条款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抵押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流押条款在抵押合同中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况,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风险。
《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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