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开庭注意事项有应当按照传票上规定的时间,按时参加诉讼;需要携带好本人身份证、起诉状等诉讼文书,并熟悉起诉状里面的内容;开庭时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如果法院主持调解,自己内心最好确定一个调解的最低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提醒您,一般来说交通事故诉讼的证据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伤残的,应提交《伤残鉴定报告》;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伤残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伤残鉴定。根据伤残评定的等级,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提交医院的证明,凭医院的证明按照普及器具来计算残疾用具费。
3.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鉴定,简称“三费”鉴定。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4.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5.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1.交通事故发生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2.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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