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是否算要约邀请
小编认为询问不满足要约邀请的条件。同时也不满足要约。询问既不算要约邀请也不是要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邀请也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有以下特点:
(1)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故应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成立要件;
(2)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非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而非订约行为;
(3)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要约不同于事实行为。要约作为一种缔约的意思表示,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要约发出后,非依法律规定或受要约人的同意,不得擅自撤回、撤销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
要约和要约邀请有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与要约的区别主要有:
1、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区分。要约包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这是指按法律明确规定为某种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来区别。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来区分。如果订约提议的内容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则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4、根据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来区分。要约邀请大多数情况下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
5、根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在实际生活中,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都是要约邀请。对于商业广告而言,一般视为要约邀请,但若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的规定,如悬赏广告,则视为要约。
根据上述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看,小编认为询问不应算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示,需要一般成立要件,且要约邀请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询问不算要约邀请。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目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小编认为询问不满足要约邀请的条件,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51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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