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两种方式,调解非必须程序,仲裁是必须程序。调解委员会应在30天内调解结案,仲裁应在45天内作出裁决。调解协议书无法强制执行,而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劳动调解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由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当事人可根据以上内容区分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
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是两种不同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申请调解或仲裁。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而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而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处理机构方面,企业劳动调解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主持,而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上内容区分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
根据以上内容,劳动调解与劳动仲裁是两种不同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调解是自愿性质的,而仲裁是必须程序。调解期限为30天,仲裁期限为45天。调解协议书无法强制执行,而仲裁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劳动调解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劳动争议仲裁由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进行审理。根据以上区别,当事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二条 【书面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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