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工作时间有限的用工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通过口头协议订立合同。口头协议签订的成本低、交易简单快捷,适用于短期、灵活性的劳动关系。在非全日制用工中,通过口头协议代替劳动合同可以降低成本、提高劳动力运行效率。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从使用对象看,非全日制用工主要适用于短期、灵活性的劳动关系,而口头协议订立适用于一些短期、灵活性的劳动关系。从另一个角度看,口头协议签订的合同成本低,交易简单快捷,大部分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周期都比较短,劳动关系中交易的标的也都比较低,在很多情况下,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成本会占交易标的中的比例过大,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劳动力运行效率,在非全日制用工中是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通过口头协议来代替。
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以小时计酬的灵活用工形式,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通过口头协议订立。这种用工形式适用于短期、灵活性的劳动关系。口头协议签订的合同成本低、交易简单快捷,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可以取代劳动合同,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劳动力运行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参加或者组织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一条 【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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