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回去上班,能否同时领两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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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指是休产假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在妇女享受计划生育假期间,视同产妇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正常情况下,“三期”妇女修完产假后领的只能是一份钱。只不过有个“就高”的规定,即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这里的职工员工资标准是指员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为什么会出现津贴和职工原工资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呢?
由于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根据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的天数计发。而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须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人数之和确定。所以或多或少会有差别。
在特殊情况下,即妇女休产假期间主动或者经过用人单位要求返岗工资时,在一些地区支持其以付出劳动为对价而获得的劳动报酬,即在生育保险待遇规定生育津贴的情况下多领一份工资。因为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均属于生育保险待遇,与提供劳动应当享受的劳动报酬性质完全不同;
而有的地区,则认为,如果妇女主动返岗或者经过单位要求返岗工作的,属于对产假权利的自由支配和自主处分行为,实际工作的工资与产假津贴不可兼得;
另外,还有的地区结合了以上的观点,认为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应当取决于劳动者返岗工作的是否为用人单位所要求。VU051律师网——法律知识分享51lvsh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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