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
我国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仲裁前置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在仲裁裁决作出后15日未提出起诉且仲裁裁决没人错误的情况下,诉讼时效终结,即劳动争议诉讼时效为15天,当然,实践中中会议不同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的关系是:
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指具备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期限内提起仲裁,否则,依法律规定消灭其中申请仲裁的权利的时效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是指有能力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否则仲裁裁决生效,依法律规定丧失申请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时效规定。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条件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缺一不可):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六十日内(不含不可抗力而中断的期间)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二、不服或者部分不服劳动仲裁裁决;
三、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即仲裁裁决生效日之前)。
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经劳动争议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必须的前置程序,超过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的时效规定,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必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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