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要写明下列事项才具有法律效力: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5.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约定的内容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离婚后一段时间内不得再婚;
2.再婚不得生育小孩;
3.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6.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提醒您,离婚协议能更改,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的事由有: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所以离婚协议书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修改的。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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