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取得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2.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且目前注销户口;
3.办理迁入手续,当事人带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1.迁入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同意迁入的证明。
2.原户口本、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3.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迁出证明。
4.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
7.离婚证原件、复印件。
一般来说,办理户口迁移的手续可能需要5~10个工作日,但这只是一个大致的估计。
提醒您,实际所需时间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您所在地区的行政效率、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和准确、以及是否有需要额外审核的情况等。有些地区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处理这些事务,因此耐心等待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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