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河船舶海事纠纷法院管辖吗
内河船舶只要符合海事法院管辖的要求就属于海事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
二、海事法院都管辖什么样的官司
1、船舶碰撞损害赔偿案件,包括浪损等间接碰撞的损害赔偿案件;
2、船舶触碰海上、通海水域、港口的建筑物和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其中包括船舶触碰码头、防波堤、栈桥、船闸、桥梁,以及触碰航标等助航设施和其他海上设施的损害赔偿案件;
3、船舷损坏在空中架设或者在海底、水下敷设的设施损害赔偿案件;
4、船舶排放、泄漏有害物质或者污水,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及货物损害的损害赔偿案件;
5、海上或港口建设、作业以及拆船造成水域污染或者他船及货物损害的损害赔偿案件;
6、船舶航行、作业损坏渔网、其他捕鱼设施和水产养殖的赔偿案件;
7、航道中的沉船、废弃物、海上作业设施不当影响船舶航行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案件;
8、海上运输或海上、通海水域、港口作业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
9、非法留置船舶和船载货物案件;
10、其他海事侵权纠纷案件。
11、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远洋运输、含有海运区段的国际多式联运、沿海和内河运输.以及水水联运、水陆联运等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12、水上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13、船舶的建造、买卖、修理和拆解合同纠纷案件;
14、以船舶作抵押或以船舶营运收入作抵押的借贷合同纠纷;
15、租船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海船的光船租赁、定期租船、航次租船合同,沿海、内河运输船舶的祖赁、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16、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17、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18、供应船舶营运或者日常所需物品等合同纠纷案件;
19、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海上救助、打捞合同纠纷案件;
21、拖航合同纠纷案件;
22、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海运货物保险、船舶保险、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人身保险等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23、海上运输联营合同纠纷案件;
24、其他海商合同纠纷案件。
25、其他海事海商案件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法律已经对海事法院可以管辖的船舶和相关案件进行了规定, 所以很多时候对于海事法院的管辖,往往需要看其涉案船舶是否超过了20吨或者属于政府办公所需, 如果案情比较复杂的可以联系律师,51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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