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需进行公示。申请人需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交申请。转让经核准后,受让人将获得商标专用权。若转让存在不良影响,商标局将不予核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驳回转让决定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转让注册商标需要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代理委托书、有关证明文件等申请材料。
商标转让需要进行公示。
一、如果进行商标转让,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签订转让协议,并一起向商标局提交申请。
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寄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交回原《商标注册证》,由受让人所在地核转机关核转。
受让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
二、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商标局驳回转让不服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一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同时附送原《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和驳回通知。
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抄送核转机关。终局决定核准转让注册的,移交商标局办理。
转让注册商标需要以下申请材料:
(1)《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提供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
商标转让需公示吗?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转让需要进行公示。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登记,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另外,《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也明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登记,由商标局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因此,商标转让需要进行公示,并且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需要进行公示,申请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商标局提交申请。转让注册商标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转让协议、身份证明文件、代理委托书、有关证明文件等。商标局将审核申请材料并做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核准后将发放商标专用权证书并予以公告。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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