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都属于破产程序,但它们的目的、适用对象、申请人和效力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破产重组的目的是挽救企业,使其财产和营运价值得到提升,从而实现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而破产清算的目的是使企业消灭,通过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实现债权人的利益最小化。
其次,破产重组的对象主要是对社会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债务人,如大型企业、有再建价值的企业等。而破产清算的对象则更为广泛,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合伙等。
第三,破产重组的申请人是债务人本人,而债权人则不能申请,除非债务人同意。而重整程序的申请人则比较广泛,不仅包括债务人本人,还包括债权人、债务人的股东等。
最后,破产重组的效力范围仅限于无担保的债权人,而破产清算则对所有债权人产生效力。此外,重整程序的成本和程序时间也比和解程序更长。
综上所述,破产重组和破产清算虽然都属于破产程序,但它们的目的、适用对象、申请人和效力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十三条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应当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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