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对于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可以约定按约定或70%的标准收取物业费。对于已出售并交付给业主的物业,业主是物业费的义务人,入住后全额收取。同时,物业服务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公示相关信息。
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收取,如果当事人有其他约定,则可以不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收取。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打折,优惠规定标准的15%至30%;办理过户手续后未入住、未使用的空置房与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协商一致,可以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
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
未入住的空置房物业费如何计算?
未入住的空置房物业费的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和物业公司规定而异。一般来说,物业费通常是根据房屋的面积和设施来计算的。如果房屋未入住,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费时可能会考虑房屋的维护和管理成本,因此可能会收取部分费用。但是,具体的收费标准需要查阅物业公司的规定或者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
总的来说,在物业已经出卖并交付给业主的情况下,业主是交纳服务费的义务人。物业交付后,由买受人开始承担,业主的物业费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入住后,全额收取。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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