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房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境,查封的期限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第二款还规定,若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应在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手续,且续行期限同样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即续封期限亦可保持三年不变。
提醒您,法院查封房产的法定程序严谨且明确。
1.法院会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这是查封行动的法律依据。
2.办案人员需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根据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若被查封的房产已核发房地产证,则需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若被查封的是预售商品房,则需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交易情况表或楼盘明细表。
(3)若被查封的是土地,则需先查清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书面结果。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当房产被错误查封或查封条件已消除时,需要进行解封处理。法院解封被查封房产的法定程序同样严谨。
1.法院办案人员需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以证明身份和权限。
2.提交法院解封房产的法律文书作为解封的依据。
3.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解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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