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双方有互相承担给付义务的关系。如果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先履行抗辩权可以被使用。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包括:必须是双务合同、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后丧失了履行义务的能力,或者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先履行一方应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了这些情形。
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双方有互相承担给付义务的关系。2、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1、必须是双务合同。2、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履行先后可根据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3、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三、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1、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后,丧失了履行义务的能力。2、中止履行的适用事由是对方发生下列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3、先履行一方应提供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发生了前述情形。
互负义务清偿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因此,在债务清偿期限内,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直到自己的债务得到清偿。
这一规定体现了当事人在债务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维护合同的履行和债务关系的稳定。同时,它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债务义务,避免因为疏忽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双方有互相承担给付义务的关系。当双方互负的义务已到了清偿期时,先履行抗辩权就派生出来。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定条件包括:双方为双务合同关系、合同债务的履行存在先后、先履行义务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后丧失了履行义务的能力,或者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如果先履行一方未能在债务清偿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另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自己的债务直到自己的债务得到清偿。这一规定体现了当事人在债务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维护合同的履行和债务关系的稳定。同时,它也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债务义务,避免因为疏忽而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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