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债务通过处置公司资产来偿还。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为: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和补偿金、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其他破产债权。如果公司无力支付职工工资和补偿金,则清偿不了债务,破产程序终结后,公司注销,未偿清的债务不必再作偿还。
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破产后,债务会通过处置公司资产来偿还。破产公司的财产应当按照以下顺序用于清偿各类债务:
1、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支付职工工资、医保和养老保险费用、补偿金,以及应付给职工的医疗补助等费用。
3、支付欠缴的社保费用和税款。
4、其他破产债权。
可见,公司破产后,如果公司连职工工资和补偿金都无力支付,是不可能向其他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当按照上述顺序将公司的财产全部支付完毕,破产公司已经没有任何财产时,破产管理人就会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作出终结裁定后,破产管理人就会注销破产公司。公司注销后,仍未偿清的债务不必再作偿还。
破产后果
破产后果是指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财产的分配和债务人义务的消灭所引起的各种法律后果。破产后果包括破产财产的分配、债务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消灭、破产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消灭、破产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财产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破产宣告。
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指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财产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分配,以满足破产债权人的利益。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优先受偿的破产债权人的债权、破产财产的法定优先权、破产财产的剩余部分。
债务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消灭是指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债务人不能再享有民事权利,也不能进行民事行为。
破产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消灭是指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人不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破产人不能再享有民事权利,也不能进行民事行为。
破产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是指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这包括破产债权人的利息、罚金、滞纳金等。
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财产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破产宣告。这是为了保护破产债权人的利益,防止破产程序的滥用和不当行为。
破产财产的分配和债务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消灭是破产后果中的重要内容。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优先受偿的破产债权人的债权、破产财产的法定优先权、破产财产的剩余部分。同时,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消灭,破产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消灭。此外,破产债权人的权利受到损害,这也是破产后果的一个方面。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财产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破产宣告,以保护破产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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