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诉讼程序包括起诉、立案、被告答辩、开庭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需提供书面借据或事实依据,债权人需提供债务人贷款用途证明以及下落不明证明。如果贷款关系有担保人,原告还需提供担保证据、担保人姓名和地址。法院将安排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债务纠纷诉讼:
1、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3、法院将起诉状送达被告。
4、被告答辩。
5、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
举证方式如下:
1、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
2、债权人应当提供债务人贷款用途的证明。
3、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当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4、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当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协议证明。
5、如果贷款关系有担保人,原告应提供担保证据、担保人姓名和地址。
债务人下落不明,债权人如何举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举证:
1. 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债权人可以通过在报纸、电视、网络上发布债权公告,通知债务人的下落不明情况,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在公告期限内仍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下落不明。
2. 通过诉讼方式:债权人可以通过起诉债务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在诉讼过程中,债权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人的下落不明情况,如债务人曾经下落不明、公安机关出具的失踪证明等。
3. 通过其他途径:债权人还可以通过向债务人的亲友、邻居、同事等人了解债务人的下落,或者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公开曝光债务人的下落情况等方式进行举证。
无论债权人采取哪种方式进行举证,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的下落不明情况。如果债务人在宣告下落不明后仍然没有还债,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并通过拍卖或变卖等方式实现债权。
根据上述程序进行债务纠纷诉讼,当事人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将起诉状送达被告,被告答辩,法院安排开庭审理,最终作出判决。在举证方面,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或必要的事实依据,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贷款用途的证明或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公告送达方式、诉讼方式或其他途径进行举证。无论债权人采取哪种方式进行举证,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的下落不明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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