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公司交付空白投保单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合同法》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空白投保单应当视为要约邀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比如说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所以说,空白投保单的内容并不明确、具体,没有包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另外,投保单中没有一经投保人同意,则对保险人发生约束力的内容。因此,空白投保单交给公司的行为应认定为要约邀请,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交给保险公司后后,才可认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发出的要约。
二、要约邀请是否有效力
在合同法中,要约邀请仅具有工具性作用,并非一项法律制度。尽管也有学者认为,要约邀请人撤回其要约,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表达出了并不绝对否认要约邀请的效力的观点,但也未进一步指出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究竟何在。
虽然理论上都不承认要约邀请具有法律意义,合同法也未规定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但要约邀请这一行为会对交易双方的民事权利产生影响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由于合同法没有赋予要约邀请以法律效力,司法实践中只好采取将要约邀请“视为要约”的方式,把要约邀请转化为要约后赋予其法律效力。
三、最新资讯(生效时间2021年1月1日)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保险人提供的空白投保单,应当视为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因为它没有具体明确的合同内容。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是欢迎读者到51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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