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一)不符合录用条件;(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三)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四)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辞退。因此,如果公务员政审结果不符合要求,可以提出申诉。
您可以在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请详细说明为什么您的政审结果不符合要求。公务员政审不过的情况有:(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4)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情况等。
公务员政审不合格如何进行申诉?
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政审不合格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申诉解决。具体来说,当事人可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同时,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在申诉期间,不得停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提出申诉的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另外,受理机关对同一案件只能受理一次。如果受理机关逾期不作出答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作为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受理机关所在地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公务员政审不合格的申诉属于行政诉讼范畴,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进行申诉。同时,《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在公务员政审过程中发现自己不符合要求,可以提出申诉。申诉对象可以是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受理机关对同一案件只能受理一次,如果逾期不作出答复,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作为之日起30日内向受理机关所在地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政审不合格的申诉属于行政诉讼范畴,应当依照《行政诉讼法》进行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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