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因工作调动而需要迁移户口,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和身份证、拟迁入地的单位集体户口簿、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调工作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登记信息》。若申请人户口在珠海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内,还需提供市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广东省珠海市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调单位集体户口簿。
申请人没有自有房产,由于工作调动而迁移户口。
1.户口簿和身份证;
2.拟迁入地的单位集体户口簿;
3.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调工作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登记信息》。
(二)申请人户口在珠海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内的
1.市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广东省珠海市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
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
3.招调单位集体户口簿。
珠海市内户口调动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珠海市户口迁移办理办法》的规定,珠海市内户口调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人户口簿原件;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4. 申请人子女出生证明原件;
5. 申请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
6. 申请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7. 申请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8. 申请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子女出生证明原件;
9.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10. 申请人随迁人员户口簿原件;
11. 申请人随迁人员身份证原件;
12. 申请人随迁人员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13. 申请人随迁人员子女出生证明原件;
14. 申请人与调出单位或个人签订的调动协议原件;
15. 其他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珠海市内户口调动需要提供以上材料。
申请人需要准备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拟迁入地的单位集体户口簿。对于在珠海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内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市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广东省珠海市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因此,申请人需要准备齐全上述材料,才能成功办理户口调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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