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法律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与分割一直是备受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在离婚场景下,准确理解相关规则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我国《民法典》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夫妻财产制度,为这一领域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依据《民法典》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诸多财产,均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其中涵盖了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等。例如,夫妻一方在工作中获得的年度奖金,或者另一方通过投资股票取得的收益,若无特殊情况,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这一规定体现了婚后所得共同制的核心要义,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获取的财产,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充分考虑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协力贡献。
二、特殊情形下财产性质的判定
(一)个人财产的认定
并非所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一些情况下,即使财产获取时间处于婚后,仍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比如在上述案例中,男方婚后取得的大额款项,虽时间在婚后,但该款项源于其婚前的商业买卖,且从婚后消费支出记录等方面综合判断,男方并未使用共同财产负担商业成本,女方也无法证明自身对该大额收入有相当程度的贡献。这种情况下,法院依据取得时间原则与夫妻协力原则,认定案涉款项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再如夫妻一方婚前用个人财产购置房屋,婚后抛售所得的高额售房款,只是个人财产形态发生变化,其性质仍为个人财产,即便存在增值,若属于市场自然增值,与夫妻协力无关,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充分说明,在判定财产性质时,不能仅依据取得时间,还需考量夫妻协力这一关键因素。
(二)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
与之相对,某些看似个人财产衍生出的收益,却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夫妻一方婚前购置房屋为例,若婚后将该房屋出租,租金收益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因在于,租金高低与房屋管理状况紧密相连,而良好的房屋管理状况往往凝聚着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无论是直接参与管理,还是间接给予支持,都体现了夫妻协力,因此该租金收益应归夫妻共同所有。
三、离婚时财产分割原则
当夫妻双方走向离婚,财产分割便成为关键环节。《民法典》第 1087 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一原则充分考虑了婚姻关系中的弱势群体以及无过错方的利益。在实际分割财产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如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子女的抚养情况、婚姻存续时间等。即便在闪婚闪离的特殊情况下,若一方在婚后取得大额收益,也不能简单地按照均等比例分割,而是要依据上述原则,综合判断财产的来源、性质以及双方在婚姻中的付出等因素,以实现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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